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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无锡市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无锡市信访局网站(http://xfj.wuxi.gov.cn/ )“政务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七大类,包含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事项、重要信息、便民服务、工作动态等内容,每条类信息都有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设立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辅助性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机关的办公地址:无锡市南市桥巷28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锡市信访局;办公时间:工作日的9:00-11:30,13:30-17:00(夏令时间另定);联系电话:0510-82726028;传真号码:0510-82707009;邮政编码:214001;电子邮箱地址:wxsxfj@163.com。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依申请公开的具体事项请查看本机关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