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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9-30 15:2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238/2017-00016
发文日期
2017-09-3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信访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决算,收支,经费,机关,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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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机关及其领导同志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3、向市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    4、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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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四)部门收支决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情况的说明:

 

一 、无锡市信访局机构职能

   一、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机关及其领导同志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三、向市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

   四、检查、指导、督促本市各市(县)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

   五、协调处理本市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调查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六、直接调查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处理疑难特殊信访事项。

   七、征集人民群众建议,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供市委、市政府参考。

   八、为来信、来访、网上信访投诉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九、代表本级政府依法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本机关职权范围,且无法通过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的信访复查复核申请;协调会办有关政府机关在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中出现的争议。

   十、组织实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开展信访干部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加强信访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无锡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无锡市信访局机关:下设办公室、综合处、接访处、办信处、督办处、复查复核处和下属无锡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市信访局下属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信访工作的收入和支出数据,以下内容中所涉及“市信访局”均包括市信访局以及下属事业单位。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信访局和市委常委会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扎实有效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市信访形势总体较为平稳。2016年重点抓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门作出工作指导,专题作出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将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定期研究、定期部署,全市上下重视信访、做好信访的氛围前所未有。

二是改革措施深入推进。完善“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并予以深度应用,全部信访业务实现网上流转、网下办理。深入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和信访权益保障卡制度,举办培训部署会,严格落实初信初访办理和首办责任。同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方案》,市相关职能部门列出权力清单,各项工作全面铺开。

三是各项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健全体系、理顺思路、充实力量,强化保障、凝聚合力。建立了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市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四是基层基础有效夯实。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的意见》,强化镇(街道)、村(社区)信访办、站建设,推动工作力量、重心下沉。会同组织部门选派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和选调生到基层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

2017年,全市信访工作将认真贯彻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突出改革创新主题,聚焦积案化解难题,积极主动转变工作理念、制度、机制、方法,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在提升公信力上下功夫。积极构建全方位广覆盖的网上信访工作体系,信访考核数据全部在网上生成,真正实现网上流转顺畅、网下办理落地。跟踪研究群众满意度。主动适应媒体发展的新特点和舆论环境的新变化,通过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扩展宣传内容,以透明增进理解,以理解赢得支持,真正让信访工作阳光化。

二是在法治建设上下功夫。明确信访工作职能定位,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履行好了解社情民意、汇集意见建议,分析稳定风险、评估政策得失,排查矛盾隐患、解决合理诉求等职责,防止缺位、越位或错位。继续深化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推动各有关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分类处理清单的落实,建立部门内部统一入口、分类办理的运行机制和相互协调、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确保符合规定的投诉请求都能顺畅进入法定程序。积极引导群众信访行为。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信访权利和实现权益的途径,提高群众尊法守法的意识。

三是在创新方法上下功夫。运用互联网思维,结合实际不断探索“互联网+信访”的新模式新手段,在推动信访工作更加便民快捷高效上实现新突破。依托网上信访信息平台,建立信息统筹汇集和分类梳理机制,加强对社情民意新动向、新特点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普遍性、苗头性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为党和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推广使用手机信访APP,“无锡信访”微信公众号、政务头条号等新媒体,为信访群众提供更便捷服务,扩大群众参与度,把诉求解决在初始阶段。进一步完善联合接访机制,健全完善联合会商、联调联办的运行机制,实现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

四、部门收支决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情况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09号);会计法、预算法以及相关法律、政策以及文件等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公开。

该决算公示内容及数据,均包括无锡市信访局以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无锡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决算本年收入11880323.5元,比上年增加145.44万元,增长13.9%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8.03万元,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见公开02表)。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决算本年支出 11880323.5元,比上年增加145.44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1188.03万元,无事业支出,无经营支出。(见公开03表)。

(三)、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5.71万元,无政府性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3.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4.8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7.45万元;项目支出282.27万元,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268.58万元。无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无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比上年增加113.12万元,增长10.8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有经费增加。(见公开04表)。

(四)、2016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880,323.50元。(见公开05表)

(五)、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财政拨款8,871,283.38元。(见公开06表)

(六)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67,104.44元。(见公开07表)

(七)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34,330.06元(见公开08表)

(八)2016年度部门全口径人均“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全口径三公经费决算为87,789.03元。其中,2016年无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下属无锡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车辆一辆),出国费用为553,527元,公务接待为34262.13元。公务接待为15批次,180人次,下降419%,下降原因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文件规定的,统计口径变化以及厉行节约等。会议费用增加294.07%,上升原因为各类会议增多。培训费用下降75%,下降原因为2016年度培训异地少于2015年。

(九)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全口径三公经费决算为87,789.03元。其中,2016年无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下属无锡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车辆一辆),出国费用为553,527元,公务接待为34262.13元。公务接待为15批次,180人次,下降419%,下降原因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文件规定的,统计口径变化以及厉行节约等。会议费用增加294.07%,上升原因为各类会议增多。培训费用下降75%,下降原因为2016年度培训异地少于2015年。

(十)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系统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见公开10表)

(十一)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一般公共预算机关支行经费支出486,068.79元,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486,068.79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仅行政及参公单位填列。(见公开11表)

(十二)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政府采购支出基本情况658,600.00元

(见公开12表)

三、其他方面

1.详细说明单位在预算执行、资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预算、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政府采购以及财务管理核算方面的情况、问题及改进意见。

2.2016年度部门决算核查差异及调整事项说明

说明应包括2016年度单位上报财政的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与单位账面实际数据的差异数,造成差异的原因。

单位当年行政结余及项目结转结余及造成结余的原因。

 

附表

1、2016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6年度部门收入决算表

3、2016年度部门支出决算表

4、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9-1、2016年度部门全口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9-2、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10、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12、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二、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三、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四、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

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016部门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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