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访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统计数据及解读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3 10:4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238/2026-00004
生成日期
2026-02-13
公开日期
2026-02-13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根据《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26﹞2号)精神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根据《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26﹞2号)精神,对我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一、从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调整为2660元/月。执行对象为2026年1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审核及时发放,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印发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